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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杨反兴奋剂案如何逆转?体育法专家带你找出取胜关键

到底发生了什么?

2018年9月4日深夜,国际兴奋剂检测与管理公司(下称IDTM)受国际泳联(下称FINA)委托,指派一名检查官(Doping Control Officer, DCO),携一名采血助理(Blood Collection Assistant, BCA)和一名陪护员(Chaperone; IDTM将其称为Doping Control Assistant, DCA)对孙杨(下称运动员)进行反兴奋剂赛外药检。 在配合采血完毕后,运动员质疑陪护员未获得IDTM的适当授权,因而拒绝由该陪护员协助采集尿样,随后运动员医生到场,进一步质疑采血助理仅有护士资格证未有护士执业证,因此认为其所采集血样无效,不应被带走,并寻来保安用锤子砸碎一个血样保险箱[1]。2018年10月5日,FINA向运动员发出一份信件,正式宣称运动员已触犯《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》(FINA Doping Control Rules,以下简称DC规则)第2.3条和第2.5条,构成“拒绝药检”。 随后,FINA将此事提交国际泳联兴奋剂法庭(FINA Doping Panel,简称DP)审理。2018年11月19日,DP在瑞士洛桑开庭审理此案,2019年1月3日,DP作出一份裁定,FINA授权IDTM在2018年9月4日针对运动员所作的样品采集工作无效,因此,运动员的行为不违反DC规则,不构成拒绝药检。 随后,世界反兴奋剂机构(World Anti-Doping Agency, WADA)根据DC规则,向国际体育仲裁院(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, CAS)提起上诉,CAS接受管辖,并预计于2019年9月择日审理此案。


裁决要点

孙杨就他销毁检测样品的行为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,质疑药检员的资质并不意味着孙杨有权摧毁药检样品。因此,孙杨违反了兴奋剂检测和调查规则(ISTI),将被禁赛8年。


法律人的思考

然而,情绪不能解决问题。孙杨发微博表示震惊、愤怒、质疑也不能解决问题。


对于法律人,不妨深入思考孙杨为什么会在仲裁案中败诉,孙杨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有没有胜诉可能?整个案件能给我们什么经验教训?


孙杨案突显出法律是个技术工种,不是大众想象的背法条就能干。孙杨如果有一个体育法专家作为顾问,结果可能和今天不一样。


孙杨案给法律人的启示就是,体育法是一个值得研究和选择的方向。


逆转关键在哪里?

孙杨反兴奋剂检测案从前年发展到今年,过程跌宕起伏,剧情反反转转,最终CAS裁决落定,不难预见此案将对体育行业产生深远影响。Acelaw法培学院邀请具有丰富国际体育仲裁实战经验、来自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吴明律师,通过回顾孙杨案的初审与二审,为大家厘清案件经过、争议焦点,并对应当如何对待国际体育活动规则,以及如何更好打赢国际体育仲裁案件,提出建议,与大家分享。



活动时间:3月1日 19:00-20:00


活动形式:小鹅通直播


参与对象:法律人均可参加


主讲老师:吴明律师,北京市中伦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

活动费用:限时免费


活动主办:Acelaw法培学院


参与方式:扫码报名后添加小秘书获取直播链接




嘉宾介绍



吴明律师

北京市中伦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
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、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法学学士、奥地利国际反腐败学院反腐败学硕士。吴律师业务领域为跨境投资及融资、反腐败及数据合规、诉讼仲裁、体育娱乐法。吴律师持有中国及英国律师执业资格,擅长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体育仲裁,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(FIFA DRC)仲裁、国际体育仲裁院(CAS)仲裁及国际篮联仲裁庭(BAT)仲裁等。






分享内容




一、孙杨案的大致事实经过

(一)药检流程与授权手续

(二)争执内容

(三)现场决策得与失


二、反兴奋剂官司的程序

(一)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法庭程序

(二)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是谁?

(三)国际体育仲裁院是怎么回事

(四)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能够反转吗?


三、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法庭上,孙杨为什么会赢?

(一)事实

(二)ISTI第5.3.3条的复杂理解

(三)胜诉的其他因素


四、国际体育仲裁院上,孙杨为什么会输?

(一)事实

(二)对ISTI第5.3.3条的直白理解

(三)IDTM过往同类检测工作

(四)没有利用好对孙杨有利的“告知后果“规则


五、一些与结果影响不大的事实


六、教训一:认真学习与运用国际体育活动规则

(一)对规则的理解与学习不是运动员一个人的事

(二)要善于利用规则而不是挑战规则


七、教训二:国际体育仲裁中法律思维的重要性

(一)事实有主次之分

(二)影响裁决结果的核心在哪里

(三)东西方思维之不同

(四)普通法思维与中国法思维之不同

(五)如何选聘合适的己方仲裁员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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